- 王本存;
国家干预婚育有天然的内在动力,这种动力能够通过公共理性来检验。现代社会干预婚育的方式非常有限,婚检证明是这些方式中的最大公约数。在性质上,婚检证明是鉴定意见、行政证据以及国家干预和个人生活的信息工具。随着制度约束、技术条件、婚育需求的变化,婚检证明的性质和功能也发生了微妙变化。婚检证明需要根据形势发展,结合信息理论和行为科学理论,采用默认选项和诱因改变的机制设计,以提升婚检率;运用多种助推方法,促进婚检结果共享;优化婚检项目,简化信息供给,进行能力助推,促进当事人对婚检信息的理解和运用,实现更好的婚检治理。
2025年05期 v.10;No.53 54-69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 包涵;
我国毒品形势复杂,表现为时间维度上的情势变迁与区域维度上的地方差异。不同地区的毒情各异,促使地方性禁毒立法日趋活跃。在理想状态下,地方性立法应充分利用既有规范资源,反映本地实际情况,着力解决上位法尚未细化的本地突出问题。然而,当前大量地方性禁毒立法呈现出明显的“两极化”现象:一方面,大规模重复上位法内容,缺乏对地方性事务的针对性考量;另一方面,为解决所谓的地方特有现象,混淆“地方化特征”与“地方性事务”,制定与上位法相冲突的具体规则,导致规范交错,损害统一的法律体系,亦无益于禁毒工作的有效开展。地方性禁毒立法亟须反思其在重复与突破之间徘徊却难以真正体现地方性事务的现状,秉持反映本地区独特毒品问题的初衷,在遵循事权划分及上位法强制性规范的前提下,结合本地社会资源与治理手段,科学合理地厘定规范内容。
2025年05期 v.10;No.53 70-87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274K] - 徐璐;
知识产权领域普遍存在“禀赋效应”,即个体高估所拥有的知识产权价值,进而扭曲决策,影响知识产权获得、流转和保护的现象。知识产权禀赋效应已成为扭曲创新资源配置、增加制度社会成本的重要因素,制约着国家新质生产力的形成与发展。究其原因,知识产权的内生属性是其首要成因,而制度环境、社会文化以及交易生态系统缺陷共同加剧了这一效应。化解之道可从三个维度系统施策:在制度设计方面,建立“动态平衡保护”理念与完善“全链条流动治理”政策框架;在司法实践方面,灵活适用司法救济手段和科学定损;在市场机制方面,优化相关机制与行为矫正机制,以遏制非理性的认知偏差。
2025年05期 v.10;No.53 88-110页 [查看摘要][在线阅读][下载 451K]